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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用水查处流程标准

目的

1.1 规范违章用水查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职责。

1.2 依法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维护用水秩序,实行有奖举报。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违章用水查处工作流程与管理。

2.2 有奖举报违章用水。

职责

3.1 监察催费中心负责我市城区供水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生活小区(总表、消防表、补水表)、餐饮业、宾馆业、洗车业、洗浴业、现制现售饮水机、热力公司补水违章用水的监察处理,以及道路施工挖坏管道追损工作;同时处理抄表中心转办及举报疑似违章用水户的处理工作。

3.2 抄表中心负责除我市城区供水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生活小区(总表、消防表、补水表)、餐饮业、宾馆业、洗车业、洗浴业、现制现售饮水机、热力公司补水以外用水户违章用水行为的巡查发现,以及按公司规定程序转监察催费中心监察处理工作。

3.3 按照以上职责划分,我市城区供水范围内违章用水巡查发现责任在监察催费中心及抄表中心,区域监察员或区域抄表员为直接责任人,部门经理为管理责任人;我市城区供水范围内违章用水监察处理责任在监察催费中心,区域监察员为直接责任人,部门经理为管理责任人。

违章用水查处流程标准

4.1 违章用水行为标准

4.1.1 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盗水的。

4.1.2 非火警擅自启用消火栓和无计量装置防火设备盗水的。

4.1.3 绕越结算用水计量装置盗水的。

4.1.4 擅自拆除、改装、更换、破坏、加装作弊装置和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用水计量装置进行盗水的。

4.1.5 擅自损坏结算水表装置上的铅封及修改、伪造计量数据进行盗水的。

4.1.6 私自拆卸(或伪造)结算水表封铅,开启、改装、倒装和移动水表盗水。

4.1.7 将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盗水的。

4.1.8 自备水源与自来水管道串接,造成水质污染的。

4.1.9 用其他方法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4.2 违章用水巡查发现及转办标准

4.2.1 违章用水的巡查发现,区域监察员或区域抄表员为直接责任人,监察催费中心或抄表中心部门经理为管理责任人。

4.2.2 监察催费中心通过巡查发现及举报的疑似违章用水户,由监察催费中心按照本流程中所规定的违章用水补缴水费标准、违章用水处理标准进行监察处理。

4.2.3 抄表中心通过巡查发现的疑似违章用水户,由抄表中心发起《异常水表转监察催费中心处理违章用水认定流程单》转监察催费中心,按照本流程中所规定的违章用水补缴水费标准、违章用水处理标准进行监察处理。

4.2.4 社会各界通过公司热线电话、微信营业厅、微信公众号、临清吧等渠道,对违章用水行为进行举报,由监察催费中心按照本流程中所规定的违章用水补缴水费标准、违章用水处理标准进行监察处理。

4.3 违章用水补缴水费标准

4.3.1 《关于打击盗用城乡公共供水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4.4 违章用水处理标准

4.4.1 违章用水的监察处理,监察催费中心区域监察员为直接责任人,部门经理为管理责任人。

4.4.2 由抄表中心发起《异常水表转监察催费中心处理违章用水认定流程单》及举报转监察催费中心监察核实的疑似违章用水户,如现场核实未存在违章用水行为,应将疑似违章用水户地址照片、用户缴费信息截屏、现场核实照片及录像、正常用水证明材料上传OA系统,并出具监察意见结束流程。

4.4.3 经现场核实存在违章用水行为,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内容包括:

4.4.3.1 用户地址门头照片。

4.4.3.2 用户信息(缴费编号用户姓名)营收系统截屏。

4.4.3.3 违章用水的证据照片。

4.4.3.4 以上证据的视频资料。

4.4.4 收集完成证据资料后,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

4.4.5 监察催费中心整理违章用水证据卷宗,应包含:违章用水情况说明、违章用水时间确定证据、现场违章用水排查资料,报案相关说明相关证据。

4.4.6 经理办公会讨论违章证据卷宗是否符合以上标准,补缴水费是否符合《关于打击盗用城乡公共供水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规定。

4.4.7 监察催费中心依照 《关于打击盗用城乡公共供水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进行违章用水应补缴水费追缴,补交水费追缴后,对其违章用水行为进行纠正,纳入正常管理的提供装表立户证据,拆除违章用水管道的提供拆除、封堵证据。

4.4.8 处理完成后,监察催费中心整理违章用水处理卷宗,应包含:违章用水情况说明、违章用水时间确定证据、现场违章用水排查资料,报案相关说明、违章处理情况相关证据,处理结果(当事人签字确认)等。

4.4.9 经理办公会讨论违章用水处理卷宗是否符合以上标准。

4.4.10 监察催费中心整理卷宗,存档备查。

4.4.11 监察催费中心在追缴补缴水费,纠正违章用水行为的同时,需主动督促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违章用水的立案、侦查及打击处理工作。

道路施工挖坏管道追损工作流程

5.1 道路施工挖坏管道,由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预算岗根据破坏管道管径、流量及时间据实出具预算,由监察催费中心搜集破坏管道证据并追缴损失,证据需形成卷宗,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存档备查。对于道路施工挖坏管道拒不配合处理的,由监察催费中心启动司法程序,提请法律诉讼。

举报奖励标准

6.1 被举报的上述偷水行为,经公司核查属实后,将根据偷水情况给予举报人300至9000元奖励。

6.2 奖励兑现方式:由财务审计部向举报人提供的银行卡转账或现金支付。

6.3 公司将保护举报者合法权益,为举报者严格保密,不泄漏与举报者相关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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