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办理细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解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的生产经营困难,研究制定了对临清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的优惠政策。细则如下:
一、优惠对象
与供水服务中心直接贸易结算,且水表用水性质不属于生活用水性质或不含有生活用水混合用水性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用水户。
二、申请要求
(一)用户按照《申请执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费不停供”优惠政策的办理指南》,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再由供水服务中心审核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用户,缓交期从审批同意之日起执行。
(二)用户没有拖欠水费等不良记录。
三、政策说明
(一)缓交期为6个月,申请时已交清当月水费的,从下一抄表期起执行。
(二)用水户应于每期水费的缓交期限到期的当月内,交清所缓交的水费。
(三)减免缓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四)缓交期间不因相关缓交欠费对用户执行停水。
(五)优惠政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1月30日。
四、办理流程
1.小微企业因疫情经营困难,需到水务集团综合服务大厅或市政务大厅水务窗口提交申请。
2.市自来水核实后,列入欠费不停供用户台账,设立六个月缓缴期,缓交期内不停水,免收违约金。在缓缴期限到期前7天主动通知用户缴费。
3.政策执行期满后将根据有关政策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五、申请提交材料
(一)填写《申请表》1 份,并加盖公章,公章为水表户主单位及现水表使用(管理)单位。
(二)户主单位授权委托书1份,加盖公章,公章为水表户主单位。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与用水地址相符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五)企业工商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六、办理地点及办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此业务可到临清市自来水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周一至周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业务咨询电话:(0635)-2316016、2416111
临清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