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加强公车管理,明确驾驶员职责。
1.2 提高车辆驾驶员的成本节约意识,最大限度降低车辆燃油消耗、降低运营成本。
2 适用范围:
2.1 全部公车。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人对车辆有管理及使用责任。驾驶员为车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驾驶人员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3.2 按照车辆管理标准,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违规驾驶,除本车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严禁驾驶。
3.3 出车任务完成后,要及时返回公司待命,不得长时间滞留在外,下班后,车辆要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私自在外过夜,严禁公车私用。
3.4 驾驶员要牢固树立行车安全意识,熟悉各项交通法规及车辆机械常识,勤检查、勤保养、勤打扫,保持车容整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告,确保行车安全。公用电动三轮车要不定期检查充电线路、插头、电瓶等,避免线路老化发生危险。
3.5 驾驶员每次出车,特别是长途出差或重要活动用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6 驾驶员应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行车安全意识。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3.7 车辆保险手续、年审手续由驾驶员办理。
3.8 公用电动三轮车,需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刷卡充电,且充电时间控制在6-8个小时左右,避免发生危险。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应及时停放在指定地点,以方便他人充电。
4 车辆维修、保养及年审
4.1 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点制
4.1.1 驾驶员按照程序,如实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报行政管理部审核,经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或保养。未经审批擅自修车、换件的,修车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4.1.2 车辆维修报告程序:行政管理部领取《车辆维修、保养报告单》一式两份→由维修站填写维修、保养报告→经驾驶员签字确认→粘贴维修、保养明细单据,附上维修申请单并留存维修站一份→更换车辆部件交行政管理部存档→行政管理部审核→财务审计部经理审核维修金额→副总经理审核→交档案室存档保存。
4.2 车辆年审
4.2.1 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辆从购置到报废过程中,所有车辆行驶及驾驶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事宜。
5 车辆耗油量考核
5.1 车辆耗油标准
5.1.1 鲁P2K768油耗标准数为百公里11升;
5.1.2 鲁P3110M油耗标准数为百公里8.3升;
5.1.3 鲁P1213L油耗标准数为百公里8.3升;
5.1.4 鲁PS7G91油耗标准数为百公里 8.24升;
5.1.5 鲁PY3V57油耗标准数为百公里9.94 升;
5.1.6 鲁P2V651油耗标准数为百公里10.0升;
5.1.7 每年6、7、8、9月份车辆需开空调,百公里油耗标准数增加1升。
5.2 考核标准:
5.2.1 驾驶员每月25-26日(遇节假日可提前一个工作日)上报财务审计部加油卡余额、车辆里程表止数钉钉照片。
5.2.2 财务审计部收到驾驶员上报的加油卡余额、车辆里程表止数钉钉照片后三日内核算本月《车辆耗油量月报表》,提交行管部。
5.2.3 行管部绩效考核岗根据财务审计部提交的《车辆耗油量月报表》,计入月绩效考核报告公示。
6 扣罚标准:
6.1 车辆耗油量超出标准值的,超出部分由相应驾驶员自行承担。
6.2 违反《车辆管理标准》、《驾驶员安全协议》及以上规定的,一切责任由部门负责及驾驶员承担。
6.3 对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操作不当造成的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6.4 凡私自拆换车辆零部件赠与他人或变卖的,一经查实,除按配件价格在驾驶员工资中扣缴外,并视其情节严重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6.5 任何人不得驾驶公车,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一经发现,按《员工过失处分标准》处罚。
6.6 公用电动三轮车违反充电管理,或员工私自充电的,一经发现,按《员工过失处分标准》处罚。
6.7 公司所有公共用车、员工私人车辆需按规定停放在所划分区域,如发现不按规定停放的,按《员工过失处分标准》处罚。
6.8 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逾期未上报的,按照《员工过失处分标准》扣罚;情节严重者,启动问责。